簽證事宜
凡外籍學生,來台學習中文課程,每週上課時數至少需達15小時,始為正式學生,方得以申請辦理短期停留簽證資格。

入境簽證 |
海外學生接獲本組核發的入學許可後,請務必於入境前辦好簽證 (30/90天的落地簽證不得延長簽證也不可在台辦理更換)。 持語言中心華語組之入學許可證,可逕向中華民國駐該國之大使館或各駐外館處,申請研習華語簽證(FR簽證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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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證件包含 |
1.本中心入學許可信正本及影本 |
簽證分可延長簽證及不得延長簽證兩種: |
1.60/90天可延期的「停留簽證」,延長期限為180天。學員應注意抵台時海關所蓋的效期戳,抵台入學後每60天須向移民署辦理延長手續。 |
在台延長簽證及申請居留簽證:延長觀光簽證應於簽證到期前,至當地移民署辦理,視學校學期長短給予延長。就讀本組滿四個月,學習態度與出席紀錄良好,並擬繼續就讀三個月以上者,則可至外交部申請居留簽證,而不須離境。在台居留滿六個月未辦理居留簽證者,則須離境。

在台延長簽證及申請居留簽證:延長觀光簽證應於簽證到期前,至當地移民署辦理,視學校學期長短給予延長。就讀本組滿四個月,學習態度與出席紀錄良好,並擬繼續就讀三個月以上者,則可至外交部申請居留簽證,而不須離境。在台居留滿六個月未辦理居留簽證者,則須離境。



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雲嘉南辦事處網站 |
http://www.boca.gov.tw/mp.asp?mp=1\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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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雲嘉南辦事處 |
地址: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2樓之1 電話:05-2251567 |
內政部移民署 | 地址: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2樓 地址: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6號1樓 電話:05-2166100 或者 05-3623763 |
A:申請人收到本校語言中心的入學許可信後,請至外交部網站填寫線上申請表,
選擇「停留簽證」(visitor visa),目的為研習中文(代碼為FR)。
將表格印出簽名,攜帶本中心入學許可信及相關申請文件,至鄰近的中華民國大使館或辦事處申請。
A:簽證到期前7-10天,申請人需親自至居住地最近的移民署辦理延簽,逾期者需繳納罰款並且離境。應繳交文件為:
(1) 申請表
(2) 在學證明
(3) 出席紀錄
(4) 護照(效期6個月以上需有空白頁)
A:在語言中心研習中文滿4個月,並已註冊下一期課程者,最晚可以在簽證到期前2週至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提出申請。應繳交文件為:
(1) 簽證申請表(線上申請)
(2) 在學證明
(3) 出席記錄
(4) 健康檢查證明
(5) 財力證明(約7.5萬台幣)
(6) 讀書計畫
(7) 照片2張
(8) 護照
A:由於30天免簽證無法在臺申請延期,30天期滿後必須出境,
才能重新申請簽證。因此,申請全修班(3個月)的學生,
請不要以30天免簽證的方式入境。
A:可以。但入境的日期將影響你停留的天數,故請參考本中心課程時間-安排相關行程。
A:在臺灣學中文滿1年且持有居留證,可以申請兼職工作許可。
有意申請者可至本中心拿工作證申請表,並繳交相關文件寄至勞動部,
通過後,工作許可證會寄至辦公室。
A:可以。持有研習中文居留證的學生,在臺灣申請大學並取得入學通知後,請在居留期滿前準備相關文件至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申請變更。
(1) 大學入學通知
(2) 語言中心在學證明
(3) 語言中心出席記錄
(4) 語言中心成績單
(5) 簽證申請表(線上申請)
(6) 照片兩張
(7) 護照正本
(8) 健康檢查證明
(9) 財力證明(新台幣20萬元以上)
(10) 經我國當地駐外館驗證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
(11) 經我國當地駐外館驗證之最高學歷成績單
(12) 大學註冊繳費通知單